看安博盒子違法嗎
東京奧運如火如荼地進行中,為了幫我國的運動選手加油打氣,許多人抱著家裡電視機實時觀看。不過就在日前,藝人陳建州、前台北市長朱立倫都在社群軟體上分享自己追奧運的照片,卻被眼尖的網友發現疑似使用非法機上盒「安博盒子」看比賽,此舉引發眾怒。問題就在於,購買非法機上盒,單純收看影音內容的民眾,究竟是否違法,需不需要負擔相關罪責?
法律評析
單純看安博盒子並無刑責
2019年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進行修正,將「匯集侵權影音連結」納入刑責規範,主要就是為了打擊相關機上盒或APP,而安博盒子就是這種設備。對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明確表示,依上開著作權法的規定,確實只能針對業者進行裁罰,至於使用者部分,仍無法裁罰,而只能進行道德勸說。
著作權法認定「業者」違法的三種情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一步說明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三種情況,為法律規範應處罰的情況,以下分述之: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程式(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網路平台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非法的App程式,但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1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即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程式的機上盒。
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業者,依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萬元罰金。
相關連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非法機上盒侵害著作權 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www.tipo.gov.tw/tw/cp-87-894161-9a15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