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良民證相關問題
什麼是「良民證」?
良民證正確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登載個人刑事紀錄,就業服務員指出,法令規範保全、計程車司機等行業從業人員,不得有刑事紀錄,因此雇主可向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在徵才時,雖沒直接列在求才條件中,但會私下要求應徵者面試時需附上「良民證」。
那些刑事案件的紀錄不會在良民證裡面?
很多人會擔心,如果被宣告緩刑、拘役、易科罰金等,以後會不會不能申請良民證,關於這部分可以請大家放心,良民證雖應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總共7款刑事案件紀錄,依規定不予記載:
一、少年案件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3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良民證上沒有的紀錄法院會有嗎?
良民證上對於緩刑等記錄雖然不會註記,不過進入刑事程序,不論是過去有地檢署階段之簽結、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處分,或於法院階段之無罪、有罪或緩刑判決,其所有資訊都會記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以作為司法機關將來審酌當事人是否累犯以及量刑時的參考依據。不過請放心,這些紀錄並非任何人均得查閱,僅限於司法人員始得查閱。
辦理良民證是否一定須在戶籍地?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作業手冊」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地點並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均可受理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