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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請求拆屋還地案】

徐鳳英小姐(化名/原告)在民國77年間,買進台中市沙鹿區一塊土地,不過原告並非當地人,購買土地純屬投資,因此購入土地後,該地便一直閒置著。民過97年時,有人出價想向原告購買沙鹿那塊土地,沒想到原告到現場看時,竟然有人在土地上搭建鐵皮屋居住,原告質問鐵皮屋主人呂政憲(化名/被告)為何在自己的土地上蓋屋居住,對方竟然回稱,其從上一代就一直居住於此,如果原告要他搬遷,就必須付一筆搬遷費。原告本想給被告一筆錢,花錢消災,好將土地順利賣掉,沒想到被告竟然獅子大開口,要求付100萬元才肯搬遷,因此原告只好循法律途徑、委託楊律師起訴討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