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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職災請求補償及損害賠償案】

原告受僱於被告公司擔任倉儲管理,某日,被告公司的負責人即被告甲,指示原告協助搬運每箱約10公斤的貨品,來回搬運數量近200箱。原告搬運中身體不適,向被告反映,但被告仍命原告繼續搬運。翌日原告發現腰部劇烈疼痛,雙腳無力行走,去電告知被告需請長假治療。被告公司卻於休養中寄發存證信函,以原告無正當理由曠職三日而違法解僱原告。原告所受上開傷勢,治療迄今均未好轉,在醫療中不能工作,受有薪資損害,爰委請楊律師依法請求職災補償金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