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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案】

 

被告明知甲房屋為原告與其所共有,係自原告之父死亡後繼承,並出租予

訴外人丙,被告向承租人丙收取租金支票十二張(共計20萬)後,竟未通知

原告等人共同處分,就將上開支票侵吞入己,並陸續將支票提示取得票

款,侵害原告之權益,遂委請楊律師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以及請

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