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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政府採購訴請返還不正利益案】

被告公司承包政府標案,負責人擅自對監造行賄100萬元遭查獲,雙方簽訂之採購契約有約定,廠商若有此類不法行為,機關可將不正利益從契約價金中扣除。因此刑事案件確定後,機關本於採購契約約定,向被告公司追討該不正利益,又因為契約價金都以付完,因此改用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本案由本所林士淳律師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