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買到漏水屋怎麼辦?
♠ 摘要:當事人吳先生來事務所詢問律師漏水屋相關問題
【吳先生問】
律師您好,我今年初買了一間中古屋,當初要買的時候前屋主有特別表示房屋過去從無漏水問題,而且在房屋現況說明書裡面也是有勾選未曾漏水。我們第一次看屋時因為屋主有重新油漆,因此也沒有發現有漏水的痕跡,但當我們交屋住進去不到半年,卻發現一樓客廳牆面出現嚴重壁癌,請抓漏的師傅來現場看,他們評估是外牆漏水導致的,而且問題應該不是最近才產生,請問這種狀況我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回答】
你有跟前屋主連絡說明狀況過了嗎?
【吳先生問】
前屋主說房屋漏水不關他的事情,他以前住都沒有漏,現在房屋已經賣給我們,就請我們自己解決。他這樣說有道理嗎?
【律師回答】
基本上房屋買賣是「物的買賣」,而房屋會漏水則屬於「物的瑕疵」,法律上對於物的出賣人賦予了瑕疵擔保的責任,簡單來說若是賣方所賣出去的東西有缺陷、瑕疵,買方可以向賣方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這部分可以參考民法第359條、第360條的規定。但法律也有特別規定,若是這個瑕疵是一開始買賣雙方就已經知道,則當然就不能再據此要求賣方負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吳先生你目前的狀況,若是漏水確實在房屋買賣前就已經存在,而且前屋主惡意隱瞞,前屋主當然應該要對房屋這個漏水的瑕疵負賠償責任。
【吳先生問】
那我應該要怎麼做?
【律師回答】
最經濟的方式,應該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對方,請求他出面協商解決,若他還是避而不見,或推卸責任,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恐怕就要透過民事訴訟。另外吳先生你應該將房屋漏水的狀況確實留下證據,以利後續訴訟舉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