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囑】父親往生遺留債務,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
♠摘要:王先生父親在外積欠眾多債務,此外,王父還有簽發多張本票給別人,王先生一家時常因為父親的債權人上門催債而不堪其擾,王父於日前往生,王先生很擔心要承擔父親的債務,因而致電本所諮詢。
【王先生問】
我父親在外積欠龐大的債務,要怎麼處理,我和兄弟姊妹才不用背父親的債務?
【律師答】
我國現行的繼承是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債務多於遺產,也只需要以繼承到的遺產去清償債務,多的債務無須負擔,故在此制度下,王先生不用擔心要承擔父母遺留的債務。但因為王父的債權人時常上門討債,故建議王先生及其兄弟姊妹在王父往生後,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糾紛。
【王先生問】
請問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
【律師答】
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要拋棄繼承的人,必須以書面先行通知其他繼承人,實務上,都是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所以王先生要辦理拋棄繼承,就必須寄存證信函通知自己的媽媽及其他兄弟姊妹,表達拋棄繼承的意思。再來是要填寫「拋棄繼承聲請書」遞給法院,並繳交1000元規費,拋棄繼承聲請書內需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要辦理拋棄繼承的人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向其他繼承人為拋棄繼承通知的書面(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存證信函。將前揭資料和拋棄繼承聲請書遞給法院後,如果文件都沒有問題,聲請拋棄繼承的人會收到法院發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收到這公文則表示拋棄繼承之手續業已辦妥,不用在擔心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
【王先生問】
那我父親簽發的本票,債權人可以向我追討嗎?
【律師答】
有關本票部分,除非王先生有在本票上簽名,而為共同發票人,才需要連帶負責給付票款,否則本票是誰簽名就由誰負責,對子女不會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