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犯罪】欠錢不還可告詐欺嗎?
♠ 摘要:
王先生把錢借朋友,雙方約定每月返還本金,結果錢才剛借出去,朋友只還了3個月,後來就不還了,王先生一氣之下,來所詢問能不能告朋友詐欺。
【王先生問】
律師,我朋友說家人生病要開刀跟我借了100萬,約定每個月要還我5萬,結果只還了三個月還,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律師答】
實務上,借錢給別人在民法上稱為消費借貸,就算欠錢的人還不出錢來,也只是屬於民事糾紛,不必然就會構成詐欺,債權人如果要請對方還錢,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王先生問】
難道不可能成立刑事責任?
【律師答】
借錢會成立詐欺,在實務上比較常見的通常都是,債務人當初向債權人借錢的原因根本不存在,施用了詐術,導致債權人受騙,例如王先生的案件,若是你朋友的家人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人生病要開刀,那他以這個為理由向你借錢,導致你限於錯誤,將錢借給他,就非常有可能構成詐欺犯罪。
【王先生問】
律師那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律師答】
首先,還是建議要先催告債務人還款,這部分可以利用存證信函。
原則上,如果王先生你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朋友當初跟你借錢的理由是假的,那可以對他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讓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另一方面,民事建議應該先做保全程序,聲請法院假扣押,去扣押你朋友的財產,以避免日後勝訴後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王先生問】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律師答】
最重要的當然是可以證明你又將錢交付給你朋友的證明,不論是匯款計入或是簽收借據都可以,另外如果有書面資料證明你們之間的借貸約定也可以提出來,訴訟上,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當事人能盡量提出證據(書證、人證都可以),都可以更有效的幫助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事實,做出較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