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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催討債務篇-支付命令的使用時機

經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借朋友錢久久未還、被欠貨款屢經催討不成,該怎麼辦?在人還找的到的情形,最簡單的方式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接下來分享支付命令聲請小撇步。

一、什麼情況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只要對方欠錢不還,並知道債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生日、住址,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催促其還款,一般會建議仍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以免債務如果尚未到還款期限,支付命令聲請被法院駁回,也可以將存證信函做為證據之一,因為支付命令仍有發展為訴訟的可能性,以利日後原告舉證。法院會依聲請人所提出的聲請狀及相關證據形式審查,確認有債務未還,就會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清償。

二、向誰聲請?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並不需要經由法院開庭審理,程序迅速、簡便。需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相關法院規費及書狀範例,司法院網站均有提供。

三、拿到支付命令之後呢?可以去查對方財產跟強制執行嗎?

支付命令由法院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於2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時,法院就會依起訴的程序進行審理,並會向聲請人要求補足裁判費。如果債務人未異議,支付命令將具備執行力,可以持之向國稅局調查債務人名下財產並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以滿足債權。

四、哪些欠款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凡是金錢債權,諸如借款、票據、買賣價金、租金、工程款、薪水、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金額等等,均得以支付命令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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