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錄音帶、CD及電腦軟體這三種著作重製物,如果要加以出租必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至於其他東西如小說或漫畫書則無此規定,這也是為什麼市面上看得到一大堆小說漫畫出租店,卻看不見任何經營錄音帶出租店或軟體出租店的原因。
抄襲Logo恐觸犯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尾牙上唱卡拉OK違反著作權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