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分享影片連結也觸法?
近幾年,民眾已經非常習慣利用臉書、line等社群平台分享生活點滴、心情記事等,有時會也會分享有趣、值得一看的影片給親朋好友,但是日前,就有許多網友表示自己被電影公司提告,理由是違反著作權法,但網友喊冤自己從未直接在FB下載或上傳影片,只是轉貼電影連結,況且自己也不知道這個連結的影片內容未經授權,只是單純想分享給親朋好友觀賞,沒有要侵害電影公司著作權的意思,這樣也能算是犯法嗎?
單純轉貼影片連結分享給朋友也會觸法嗎?
在社群平台分享影片連結有可能會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公開傳輸」行為,所謂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0款)。侵害著作權人公開傳輸權,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88條、第92條)。
依照現在智財局和法院的見解,都一致認為單純提供其他網站網址的連結,使他人可以透過該連結進入其他網站,原則上不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但是如果轉貼連結的人早已知悉該連結內的影片內容並未經過原著作權人授權,仍然會被認為是共同侵權人、幫助犯或共犯。曾有實務見解認為轉貼Youtube影片,因較難分辨該影片是否經過原著作權人授權,因此轉貼該Youtube影片連結並未被認為是侵害公開傳輸權(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6號刑事判決),但並非轉貼所有Youtube影片連結都無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問題,仍然要視個案情形而定。
回到前面網友遭電影公司提告一事,網友單純轉貼網址原則上應不涉及侵害公開傳輸權,然而若被提告的網友實際上知悉連結中影片內容是未經電影公司授權的,可能會被認定是共犯、幫助犯,而應負刑事責任,民事部分則是負共同侵權責任。因此提醒民眾轉貼連結並無不可,但應該要多留心連結內的影片內容是不是已經得到原著作權人授權,例如明顯可以看出是在電影院盜錄或非法在網路上下載的盜版影片就不可再轉貼影片連結,謹慎小心不抱僥倖心態才能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