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ubhouse 開房的法律問題-著作權篇
採用邀請制的clubhouse近日全球火紅,用戶必須要有邀請碼才能進入房間,甚至有民眾花錢購買邀請碼,只為能拉近自己與偶像的距離。那麼clubhouse到底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
在Clubhouse使用他人音樂、讀故事書、唱歌等仍須經著作權人授權
雖然clubhouse是採用邀請制,並非大眾都可以隨意進入,但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公眾」指的是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數人,持有邀請碼的人就是條文所述的特定多數人,因此在clubhose房間裡的談論內容,若是有使用到他人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或當DJ播放歌曲或乾脆直接把房間當作KTV包廂高聲歌唱,都會被認為是公開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在這邊還是要提醒民眾,clubhouse房間中若計畫使用他人著作人務必先行獲得著作權人同意。
把Clubhouse錄下來,在其他社群媒體或影音串流平台撥放可以嗎?
由於clubhouse是屬於互動式的語音社群,因此一個房間中的發言人主除了房主本人,還會有其他參與者發言,而這些發言內容涉及他人的語文著作,並非只要其中一位發言者同意就可以全部錄下後透過其他平台播送給大眾,因此房主們在開房間時可以先行註明本場錄音及發言者同意授權房主在其他平台撥放聊天內容等字樣,再行錄音並放到其他社群平台,以避免爭議。
難道我不能主張是合理使用而免責?
是否是合理使用,仍然必須就個案判斷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的要件,若民眾無法判斷使用方式是否合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建議仍應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以避免日後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