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通

銀行的哪些行為算是不當催收?

不當催收行為

當債務人積欠銀行債務無力清償時,將會不斷遭受銀行的催收行為轟炸,當銀行有下列行為時,即屬「不當催收行為」:

  1. 以暴力、恐嚇、侮辱、詐欺、誤導、脅迫等方式向債務人催收。
  2. 於上午7點前、晚上10點後向債務人催收。
  3. 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透露債務人的債務資訊。
  4. 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的騷擾方式催收債務。
  5. 持續以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向債務人催收。
  6. 受委託催收支機構及員工,向債務人或第三人收取帳款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