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通

遇到銀行不當催收該怎麼辦?

委外催收

銀行結合催收或資產管理公司,已發展出各各式各樣的的討債方式,小至每天不斷撥打電話騷擾,大至上門威嚇,討債對象除了債務人外,還可能擴及債務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甚至信用卡的聯絡人等等。遇到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不當催收,有什麼方法可以因應呢?以下簡單說明。

銀行通常委外催收卡債,但是委外催收不可以用脅迫或不法的方式催收,對於銀行將債務委外催收,金管會訂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以及《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銀行必須監控委外催收品質。最常見的不當催收方式,就是催收人員每天打數十通電話給債務人進行催收,造成債務人生活作息嚴重受到影響,遇到此種情況可向金管會檢舉(金管會非法催收檢舉專線電話:02-89689722),金管會將會對銀行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加以處置,如果催收涉及不法,金管會並會移請治安機關偵辦,例如上述的案例,不當催收的銀行已經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金管會可依據銀行法第129條規定,對不當催收的銀行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