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嫁,仍可擁有小孩監護權
◆前提事實:
劉小姐的大伯離婚後去世,留下一個小孩,並由劉小姐的媽媽(即小孩的祖母)取得撫養權,劉母要求在其去世後,由劉小姐和其老公繼續撫養該名小孩,不能將孩子交給已經再婚的生母,問若孩子的生母已經再婚,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嗎?
◆案件見解:
當然不是。就算生母已經再婚,仍得擁有小孩子的撫養權。因為監護權與扶養義務並無絕對關聯性,孩子的母親雖無監護權,但仍有撫養義務。且,依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原則上,孩子的監護權應歸父母行使,只是法院在衡量孩子最佳利益,仍得決定由適任的第三人來行使。所以,祖母如果將來無法照顧小孩子,應由法院重新認定小孩子的監護人,最有可能的是回歸母親行使,與孩子的母親再婚與否並無關聯性,但一切仍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