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也可以繼承遺產嗎?
甲女的媽媽過世後,留下了一棟房子和200萬存款,哥哥以自己尚有房貸要繳,不願分財產給甲女,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根據民法規定,除了配偶以外,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指子女〉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有數人時〈亦即很多兄弟姊妹〉,應依照人數平均分配所有遺產。所以,這棟房子甲女和哥哥有二分之一的持分,200萬存款亦應由兩人平分,各分得100萬元。至於哥哥的房貸和遺產分配無關。
因此,如果哥哥拒絕和甲女平分遺產,甲女可先向住居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或主管機關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法成立,則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