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的元配只要未改嫁,其子女就享有繼承權嗎?
小慧的父親在大陸原有老婆及小孩,來台後才又娶了母親,但仍每年都會寄錢回大陸,父親於日前過世,請問大陸的元配及小孩可否來台要求遺產?而比例又為何?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如果小慧父親的大陸配偶並無另外結婚,則大陸配偶與小慧父親的婚姻關係仍屬有效。所以兩人所生下的子女,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可享有與小慧平均繼承遺產的權利。
但須注意的是,被繼承人(即小慧的父親)在台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的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超過的部分,歸屬於台灣的繼承人。並且,大陸人民應該在知道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否則視為拋棄繼承,亦即不得再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