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雙載,小心車禍要負責
姓母親騎機車載2名年幼女兒出門,不慎擦撞過馬路的行人,導致行人倒地受傷,雖然雙方皆未違規,但因李女讓小女兒站在機車踏板上,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這會影響駕駛人反應及行車視線,與肇事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李女案發後,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也與受傷行人以6萬元賠償金成立調解,並於開庭時給付3萬元,法官審酌她家境勉持,卻要養育2名幼女,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孩,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餘款3萬元須於緩刑期間清償。
車禍肇事責任重點在因果關係
機車雙載是我們常見的違規,很多人以為只要我都遵守交通規則,縱然機車雙載也不會有什麼風險,但新聞的案例也提醒了我們,話不要說得太早。在車禍發生要判斷肇事責任歸屬的時候,因果關係是最大的關鍵,若是車禍的發生與某一方的行為有關聯,縱使沒有車速、闖紅燈等明顯違規,還是要負上肇事責任。同理,對於一些違停在路邊的車輛,若是可以證明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要為閃躲違停車輛而有因果關係,該違停車輛車主或使用者也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和解記得要撤告
在車禍案件中,只要有受傷,不論是輕傷、重傷,就會涉及刑事的過失傷害,這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若是被害人不願追究,則不會涉及任何刑事責任。因此實務上,處理車禍案件,若是雙方可以達成和解,除了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和解以外,有刑事責任的一方記得要在和解條件中註明,同意拋棄刑事告訴的權利,若已提告的案件,則建議要在和解條件中註明「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不在追究」。但有一種狀況下,縱然和解對方也無法同意撤銷告訴,就是和解金需要分期給付,在實務上有兩種做法,在偵查階段可以緩起訴處理,起訴以後就如同上面的新聞案例內容一樣,可透過緩刑制度解決,被告只要在約定的時間內把和解金全數償還給被害人,同樣不需要面對刑事責任。
車禍處理流程
車禍的發生你我都有可能遇到,且在我國車禍更可以說是每一個國人的共同經驗,坊間甚至有多本著作在教大家如何處理車禍,若是您真的不幸遇到車禍事故,可參考此篇「車禍事故注意事項及流程」文章所整理之內容,切莫隨便處理,或置之不理,以免產生更多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