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通

我欠卡債,我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對象嗎?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消債條例只要是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或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像在市場的小攤販、計程車司機,大多就符合規定。而且不止是欠銀行錢的債務人,就算是民間欠款的債務人,也可以適用消債條例,透過前置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程序解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