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程師竊密跳槽認識營業秘密及證據保全程序
近期的新聞驚爆,國內快閃記憶體控制晶片龍頭群聯電子,出現內賊涉竊晶片的設計電路圖,廖姓工程師用手機拍攝電路圖,因他前天最後一天在群聯上班,檢調搜索後,依最重5年徒刑的《營業秘密法》偵辦,並諭令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和住居。
法律評析
營業秘密法律要件及違反責任
營業秘密是一種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對於許多以研發為主力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保護,不過並非所有公司的資料都足以構成營業秘密法所要保障的營業祕密。除了要符合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的大前提以外,另外還必須要符合下列要件: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而新聞中,這類盜取營業秘密的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要特別注意,盜取營業秘密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從公司發現起6個月內必須要提告,否則就無法追究洩密者刑事責任。
認識搜索扣押
搜索扣押是偵查中一種保全證據的積極手段,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將犯罪相關事證湮滅,搜索扣押是最有效的手段,搜索又可以分為對人以及對物兩種不同型態,簡單來說就是搜身或是搜特定空間的差別,搜索後若有發現與犯罪行為有關聯之物品,馬上就是需要進入扣押程序,常見如扣押犯案用手機、電腦等。而因為搜索扣押對人民基本權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法律特別有嚴格的要求,警察一定要經過檢察官的同意才有權執行,擅自行動所取得的證據,將會被排除無法使用。
何謂限制出境及住居
一般而言,檢察官若是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又尚無羈押的必要時,得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方式代替羈押,以確保被告會出庭受審。若是認為有羈押必要,則是要向法官聲請準,經法院裁准才可以羈押被告。其中限制住居是最常見的方式,通常是以被告住居所或指定相當之住所命其居住,被告一受到此處分即不能任意離開規定之區域。
另外,民眾常會認為法院對該羈押的被告不用羈押,而產生法院是否公正的疑慮。事實上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法院在做出羈押裁定時會謹慎考量,多以有無羈押必要作為考量重點,不論是否羈押的理由都會詳細說明於裁定書中,民眾可閱讀裁定書了解法院作出羈押與否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