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若無過失仍應不起訴
報載《高雄一名蔡姓婦人騎機車行經路口時,和一輛汽車擦撞,蔡女撞頭倒地,送醫後宣告不治,蔡女丈夫控告駕駛過失致死,但檢警調查發現,蔡女倒地位置在汽車右前方,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是用「高雄式左轉」釀禍,因此判定駕駛無過失,以不起訴偵結此案。》
意外的發生一定要有人負責?
意外事故的發生是人人所不願意看到的,尤其有人因此失去了寶貴的生命更是可惜,但過去常會聽到一些聲音,「好好一條人命走了,難道不必有人負責嗎」,許多的車禍、醫療案件,往往也都是這樣的情節糾結住當事人,而纏訟多年。但值得省思的,若是可以證明駕駛、醫生等人在不幸的事故中,並沒有任何過失,硬要他為此負上責任,又是否符合公平。
死亡車禍容易遭起訴
在早期車禍死亡案件,縱使無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過失,畢竟人命一條,很多時候檢察官好像是為了給家屬一個交代還是會起訴,但後續又往往因鑑定報告認定被告無任何肇事事由,或因資料不足根本無法鑑定,且無其他證據可證明被告有過失,法院判無罪。回頭來看,這樣的起訴事實上並不洽當,也不負責任,除了使當事人陷入司法泥沼之中,更容易使家屬加深對被告的誤會及仇恨。因著時代的變化,司法的進步,近期檢察官在重大車禍中,若確實查無被告過失之證據,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之比例也不斷提高。
應如何在車禍事故中保護自己
首先,不論有何要緊的事情,也務必要留在現場,實務上對肇事逃逸的標準越來越放寬,倘若離開很可能會平白多出一個肇事逃刑事責任。
其次,事故發生後,證據的保全非常重要,而現代行車紀錄器的安裝非常重要,紀錄器中的影像內容,在車禍鑑定中往往扮演重要角色。另外,路口的監視錄影畫面以及臨車的行車紀錄器若可以取得,對將來責任的釐清也很有幫助。
最後,遇到事情要勇於面對,許多紛爭都源於一方故意擺爛,當事人或家屬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只好提起告訴。建議若您遇到車禍事件,可以尋找專業的法律意見幫助,也可有助釐清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