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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損害賠償-住院看護費用之計算

發生車禍,受傷之被害人除了考慮提起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以外,民事求償部分可以要求賠償車損、醫藥費、不能上班的薪資等,若是有住院需要專人照顧,還可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請看護的費用。不過若是沒有請看護而是讓自己的親人幫忙照顧,是否還是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看護費用?這個問題,按照實務一貫的看法,縱然是自己的親友協助照顧,只要有請看護的必要,則還是認為可以比照職業看護費用一併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近來認為,被害人在訴訟中除了對於有請看護之必要需要提出證據,以親屬看護者,對於費用是否得比照職業看護,法院應該請當事人提出說明,加以衡酌,不得逕自比照職業看護行情2,200元計算損害賠償之金額。法院提出的理由如下:「被害人因損害之原因將受有實際之損失,而基於法律規範之評價,足以認定其為法律所認許或保護之權益本身之損失,固應容許被害人請求賠償,不以被害人對於相當於該損失之財產已確實支付為必要,惟仍須以實際所受之損害為度,庶合乎損害賠償之債旨在填補損害之原理。」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