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出不窮的吸金詐騙
吸金詐騙利用的就是人們那個希望多賺一點的心情,也就是那個「貪」字。看似好康道相報,實則暗藏玄機,等時機成熟,被害人將失去的更多。報載《被譽為「房仲金童」的賴先生曾是月入數百萬的知名房仲,還上過媒體,一度受到矚目,但卻被爆出他以投資名義,四處詐騙民眾,前後約60多人遭騙,金額高達上億元。》
吸金詐騙
詐騙集團猖獗一直是我國司法欲解決的問題,而其中又以吸金詐騙的方式產生的損害最大,而吸金詐騙慣用的伎倆就是,以高投報率之投資為名,不論是買房地產、禮卷等,但實際上吸金者均未購買任何產品,僅將自被害人處所收到之本金,拆出一部分假裝成約定之獲利返還被害人,使被害人誤信投資確實存在,藉此詐騙更多本金,而等待時機成熟,吸金者再假借名目遁逃。
遇到吸金詐騙該怎麼辦
1.蒐集證據:
在案件中,證據的蒐集最為重要,尤其吸金詐騙往往與民事投資糾紛界線模糊,為了幫助檢調偵查犯罪,務必將詐騙集團當初的吸金方式留下證明,不論是簡訊或對話紀錄都可以,以利日後釐清,每一筆遭詐騙之金額是否有如實去投資標的,還是一切只是騙局一場。
2.聲請假扣押:
倘若發現在自己成為吸金詐騙的被害人,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要先去聲請保全程序防止脫產,透過聲請假扣押預先去查封詐騙者名下財產,避免未來縱然成功提告、定罪,被告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3.依法提告:
完成保全程序後,則可向地檢署對詐騙行為人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此時若擔心本身陳述無法完整,也可透過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之方式,協助提起告訴。
4.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
詐騙行為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因此若是主張因詐騙受到侵害,而要請求損害賠償,要特別注意2年的請求權時效。吸金詐騙有時偵查過程會耗時過久,所有時效問題還是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