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發票人蓋指印的法律效果
◆案件事實
最近出現新的詐騙手法,詐騙集團會喬裝成郵差,要求你簽收掛號信,騙民眾需要在在一張空白單上蓋章、按指印才能完成簽收動作,誰知道一個小動作之後,竟然變成巨額本票,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
◆律師解說
本票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發票人本人的簽名,票據法另規定,簽名可用蓋章代之,至於用按指印代替簽名可不可以?實務採否定見解(票據法無允許明文)。但是蓋章畢竟很容易偽造,如果形式上的發票人抗辯章不是自己蓋的,則變成執票人要負責舉證證明章是發票人所蓋,除非錄音錄影或有證人,不然難度極高,所以如果票據上同時有指印,就是最好的證明方法,指印雖然不是票據生效要件,但卻是重要的證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