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通姦卻有不一樣的命運
同樣都是通姦類型的案件,但在不同的法官判決下卻有很大的不同,以下就有兩個實際案例供大家參考。
事件一:
黃姓小三和張姓男子通姦4年,張妻發現後要求丈夫斬斷婚外情,黃女知悉後傳簡訊怒嗆張妻稱「他說你性冷感,他無法達到高潮」、「妳胖到60公斤了吧」、「他和妳在一挑起,都有做防護措施」等話挑釁,張妻怒告小三涉通姦罪。黃女開庭時一再請求張妻原諒,並打出溫情牌,指還有2名小孩要撫養,懇求法官輕判,高等法院今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事件二:
郭姓女職員和劉姓老闆婚外情,郭女還傳「他把妳當隱形人,對妳沒興趣」,及交往2年間互傳「╳,又硬了」等性暗示對話給劉妻炫耀,劉妻怒告2人,高等法院依「一罪一罰」規定,以3個通姦罪重判郭女1年、劉男10月徒刑,分別可易科罰金36、30萬元定讞。
法律評析
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幾個重點
1.通姦罪在我國有9成以上結果都是得易科罰金。
因為通姦犯罪被關在現行刑事政策的考量下,幾乎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也因此一直都有學者在主張要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在現行制度下,通姦成立者除了要罰錢還會留下一個刑事紀錄,民事部分還有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責任。
2.雖然都是得易科罰金,但案件處理的方式將可能有很大的差別。
很多人都會認為通姦罪不會關,其實不需要請律師!?這想法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以本文上面的案件來比較,同樣是成立通姦罪,同樣是小三曾經很囂張的嗆元配,但最終的罰金結果卻相差幾乎一倍,可知道在不同的「訴訟策略」及不同的法官判決下,案件的結果將可能有很大的差別,因此遇到案件如何處理,最好還是先諮詢過律師比較有保障。
3.小三、小王最好還是不要太囂張,法院對通姦的認定,以不再是要非「追姦在床」不可。
過去都會聽到需要追姦在床才能成立通姦罪,因此出現很多破門、偷拍的行為,但現在法院認定通姦的標準開始鬆動,只要能夠提出例如親密簡訊,加上另一方承認的證詞,就很可能成立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