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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不注意遭偷倒廢棄物,恐要付清理責任

有地主名下雖然有土地,但因為沒有要利用土地或是地處偏遠,因此很少去看,或是因為繼承取得,根本不知道土地的正確位置在哪裡,此時若是遭有心人士偷倒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若是無法找到偷倒廢棄物的人,恐怕要負擔全部的清理費,有時甚至高達數百至數千萬元。如果真的遇到

先認識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的規定

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如果遇到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的狀況,地主也不用坐以待斃,以下有幾個建議方式

1、想辦法找到偷倒廢棄物的人,可從廢棄物的種類及附近的監視錄影畫面,試圖尋找。
2、若是真的收到行政處分,限期地主清理,地主可尋求行政救濟的管道,提出證明地主並無容許或有任何重大過失導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因為法律上並非要求地主必定要負責,只有在地主是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狀況才要負責。而所謂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

平日仍須適當預防

若您名下剛好有一塊類似狀況的土地,建議應該沒事就過去察看土地的狀況,若是真的無法常常過去查看,也應該要加裝圍籬或是監視器,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萬一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更應立即通報環保局,避免因重大過失需負連帶清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