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法院兩造分開調解制」
調解在法院程序的角色
當事人間的糾紛,都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起訴前強制調解案件,也必須先行調解,故法院調解在訴訟過程中占有重要角色,若能調解成立,就可大幅紓解案件量,也能讓當事人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儘速解決紛爭。
共同調解制的問題
法院調解目前多採共同調解制,就是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共同於調解室內調解,共同調解會發生的問題是當事人之間意見不合、或不同意對方的陳述時,常常動了火氣,變成爭吵而無法調解下去,也讓委員十分為難。
兩造分開調解制之程序
所以法院推出「兩造分開調解制」,讓委員可以輪流單獨與一方當事人溝通,避免當事人針鋒相對,有助於調解的程立,其流程如下:
1.調解委員點呼兩造當事人姓名進入調解室入座。
2.調解委員請兩造各自陳述其主張或答辯。(委員應了解對方看事情的角度,互相溝通,並留意兩造當事人之情緒及尊嚴,也須要求兩造互相尊重)
3.兩造分開調解。
4.委員先請一造暫先離開調解室至休息區等候。
5.委員徵詢調解室內之當事人願意讓步之底線。
6.兩造互換。
7.委員徵詢他造當事人願意讓步之底線。
8.委員請兩造均進入調解室,委員提出折衷調解方案,勸諭兩造讓步,作最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