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認識「法院兩造分開調解制」

調解在法院程序的角色

當事人間的糾紛,都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起訴前強制調解案件,也必須先行調解,故法院調解在訴訟過程中占有重要角色,若能調解成立,就可大幅紓解案件量,也能讓當事人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儘速解決紛爭。

共同調解制的問題

法院調解目前多採共同調解制,就是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共同於調解室內調解,共同調解會發生的問題是當事人之間意見不合、或不同意對方的陳述時,常常動了火氣,變成爭吵而無法調解下去,也讓委員十分為難。

兩造分開調解制之程序

所以法院推出「兩造分開調解制」,讓委員可以輪流單獨與一方當事人溝通,避免當事人針鋒相對,有助於調解的程立,其流程如下:

1.調解委員點呼兩造當事人姓名進入調解室入座。

2.調解委員請兩造各自陳述其主張或答辯。(委員應了解對方看事情的角度,互相溝通,並留意兩造當事人之情緒及尊嚴,也須要求兩造互相尊重)

3.兩造分開調解。

4.委員先請一造暫先離開調解室至休息區等候。

5.委員徵詢調解室內之當事人願意讓步之底線。

6.兩造互換。

7.委員徵詢他造當事人願意讓步之底線。

8.委員請兩造均進入調解室,委員提出折衷調解方案,勸諭兩造讓步,作最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