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偽造有價證券 】
一件民事官司扯出一件十幾年前的羅生門。施敏然十幾年前因生意上資金需求,向陳先生借款80萬元,陳先生要求施敏然的太太必須共同在借據及本票上簽名才願借錢。後來陳先生把對施敏然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因施敏然遲遲未能清償借款,於是對施敏然及其前妻(施敏然和其妻後來因感情不睦分手),起訴請求給付借款。開庭時,施敏然的前妻否認本票和借據的簽名和指印是她親自簽的,指印也不是她的。資產管理公司不甘受損對施敏然提起刑事告發。經檢察官偵查後,將施敏然以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