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確認認領行為無效】

王火順於民國八十五年間認識居住鄰近之張女士,王火順認識張女士時,張女士已懷有身孕。王火順因膝下無子女,又獨自一人常覺孤單,又恐日後遺產無人繼承,於是在張女士之鼓催慫恿下,同意認領張女士生下的小女孩,並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又協議由王火順擔任小女孩的監護人。又王火順和小女孩間雖無血緣關係,但仍視為己出,未曾虧欠。但小女孩因沉溺於嬉戲,不寫功課,王火順常對其告誡提醒。有一次,小女孩不寫功課,又屢勸不聽,王火順盛怒之下,打了小女孩一個巴掌,小女孩跑回張女士家中。張女士得知後,不明究理,即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王火順甚覺痛心,故委託律師提起訴訟,主張和小女孩間無血緣關係,當初的認領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