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前女友積欠借款久未清償,男友提告】

緣於民國96年初原告袁鴻山從網路上認識被告顧金蘭,二人開始交往,被告顧金蘭從事樂器之製作及販賣。96年8月間,被告顧金蘭以欲參與投標學校樂器工程為由,向原告袁鴻山借款新臺幣(下同)10萬元,原告袁鴻山於96年8月13日將10萬元匯入被告顧金蘭設於彰化銀行竹山分行之「鴻山樂器行」帳戶。稍後,被告顧金蘭又以經營工作室,要買雷射雕刻機以製作樂器為由,向原告袁鴻山借款25萬元,原告袁鴻山於96年8月28日將25萬元匯入被告顧金蘭之彰化銀行竹山分行鴻山樂器社帳戶。一直到96年10月間,被告顧金蘭又陸續向原告袁鴻山借款數筆,金額從5萬元到10萬元不等,至96年10月底止,被告顧金蘭共向原告袁鴻山借款80萬元。被告顧金蘭遲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