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誤交網友追討借款案】

林奇華小姐(化名/原告)在民國97年初時,從網路上認識了張仁凱先生(化名/被告),兩人開始交往。被告平日以製作及販賣樂器為生,其與原告交往期間,被告先以「參與投標學校樂器工程」為由,向原告借款20萬元,其後又以經營工作室要買雷射雕刻機以製作樂器為由,向林小姐借款25萬元。在此之後,被告又陸續向原告借了數筆款項,金額從5萬元到10萬元不等,截至97年底為止,被告總計向原告借了100萬元。

兩人分手後,原告向被告索討借款,但被告卻矢口否認借款事宜;對於原告匯款給被告之匯款紀錄,被告一概辯稱屬於原告之投資款項,但因樂器行虧損,因此投資款項所剩無幾。原告因不甘受損,於是委任律師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