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詐騙集團人頭帳戶案】
被告洪玉銘退伍後,不願當「啃老族」,一心只想儘快找到工作養活自己,某天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徵才廣告,立刻打電話去詢問,但因求職心急、應徵時缺乏警戒心,在對方要求下、竟然不疑有他,將自己銀行帳號提供給徵人的公司。原來,該公司是詐騙集團,其得到被告之帳戶後、立刻用來作為詐欺犯罪用的人頭帳戶,在警方循線追查後,竟將不知情的被告列為詐騙集團的一員、認定其為涉嫌觸犯詐欺罪之幫助犯。由於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被告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