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車禍肇事者之僱主連帶賠償案】

被告甲係被告乙公司僱用之司機,於99年11月5 日上午10時1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沿臺中市某路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事發路口時,與原告所騎乘之車號000-000 號機車擦撞,導致原告人車倒地,因而受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處肋骨骨折、氣血胸、左側掌骨腕骨脫位等傷害。原告因此車禍後認知功能退化,日常生活完全需要他人協助,終身恐無法工作,爰委請律師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甲、乙應連帶賠償原告所受損害及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