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保險員侵占款項案】
林立雲(原告)經由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之業務員蔣天生之招攬,向該公司陸續購買及投保壽險保單及投資型保單,後因贖回及解約等原因,該公司將相關款項匯回原告之帳戶,被告蔣天生卻利用招攬保單之後續服務機會,建議林立雲轉換投資標的,以匯回款項購買非保單連結基金,並由蔣天生代為操作,林立雲乃交付該款項於蔣天生,供其作為操作基金之用,惟卻遭蔣天生侵占款項挪為私用。林立雲乃委託律師提起訴訟,主張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應負僱用人責任,依民法第188條訴請該公司及該業務員連帶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