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員工未預告離職遭扣薪案】
原告於96年9月曾於被告公司任職,訂有書面勞動契約,嗣於99年9月離職,該勞動契
約終止而消滅。原告於102年9月再次進入被告公司任職,未定有書面勞動契約,口
頭約定每月薪資66,000元,嗣原告於103年9月8日提出離職申請單,預告於103年9月
10日離職。之後被告公司給付的薪資卻不足約定數額,其理由為原告未依預告期間通
知離職,故類推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及依雙方簽立的勞動契約第11條約
定扣除8日預告期間的工資。原告不服,因此請教律師該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