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員工請求公司給付薪資案】

A女於103年10月1日起與B公司簽訂僱傭契約,受雇於B公司擔任線上英文教學老師,約定每堂課薪資為11.25美元,B公司應於每月中旬將薪資匯到A女指定帳戶內。未料,B公司自104年11月起就未再按時發放薪資,公司雖有用通訊軟體聯絡表明會發放薪水,但均無下文,經A女屢次催討後,仍置之不理。申請市政府的勞工局協調後,公司也不給付薪資,焦急的A女不甘心辛苦的勞力所得就這樣化為烏有,來所委任楊律師幫她討回該有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