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案】
被告等三人及原告之母親即被繼承人生前曾立自書遺囑載明其名下某筆土地由上開四人繼承,並載明繼承比例,嗣後被繼承人又囑託律師為代筆遺囑,就前自書遺囑內容為部分變動,將其名下該筆土地由被告三人繼承。被繼承人過世後,全體繼承人(被告三人及原告)即遵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內容之繼承分配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並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為憑。惟事後原告主張上開土地其絲毫未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且該分割協議書是被詐欺而書立,主張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