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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健身房被強迫推銷購買課程有沒有違法呢?

購買健身房會員卡上健身房部分運動教練不斷站在旁邊看你運動,走到哪跟到哪,給予心理壓力,如果目的就是為了賣課程,此類推銷手法已經有強迫性,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程序中,在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訂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所謂「強賣」不以達強暴、脅迫之程度為必要,如果其手段已經是不購買課程,就不讓離開,這就有可能涉犯妨害自由依刑法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