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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的方法,可以透過協商、仲裁、訴訟等程序,當事人該如何選擇行使,首重在瞭解自己的事件於法律上究竟有何權利得 以主張,因而本單元便整理出律師職涯中與各個當事人在進行法律諮詢時,常會詢問的法律問題,律師在回答這些問題,除了需仔細審酌他 / 她背後不同的故事外,始終不變的就是希望能夠解決他們眼前正上演的法律問題。

時間:107年10月03上午10點30分 地點: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會議室 與會人員:吳憶如律師、李郁霆律師 提問1: 請問律師,我被先生毆打辱駡而且我懷疑他有小三,之前被打没有驗傷,最近雖然没打

時間:107年9月18上午11點30分 地點:五權西路咖啡廳 與會人員:吳憶如律師、李郁霆律師 1.問:當初離婚協議時約定小孩給對方單獨監護,但是後來發現對方的教育觀念偏差,我希望重新爭取監護權

【請問】 想離婚怎麼做? 【律師答】 結婚後,因為種種原因而認為無法繼續走下去,離婚是一個選項,而民法中結婚的方式只有承認登記婚一種方式,雙方依定要去戶政機關完成登記才算合法結婚。不過離婚就有兩

♠摘要:羅小姐是全職家庭主婦,和先生結婚20多年了,夫妻從婚後就常常爭吵,而且先生要求羅小姐不能工作,要好好操持家務,羅小姐為了小孩只好一直忍耐,直到小孩成年了,再次思考婚姻是否該繼續下

♠摘要:柯小姐婚後住在夫家,但婆婆總是對自己有成見,意見不和就向兒子告狀,兒子就對柯小姐動手動腳,但柯小姐也沒有驗傷,也沒有證人,於是來所詢問律師該如何自保?   【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