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借名登記的土地要得回來嗎?
♠ 摘要:王先生因土地借名登記在友人名下,但在請求返還土地的過程遇到阻礙,因此來事務所詢問解決方法。
【王先生問】
律師您好,我數十年前買地,但因為當時有債務需處理,所以地登記在朋友名下,現在朋友過世了,他的小孩不願意歸還土地,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律師回答】
民間常見這類買不動產但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事情,法律又稱為「借名登記」。在借名關係終止後,依法應該是可以請求對方返還不動產的,不過若是對方不願意配合返還,恐怕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讓法院判還給你們。
【王先生問】
那律師,這種訴訟會很難打嗎?
【律師回答】
訴訟會不會難打,要看我們手上能提出多少證據。在借名登記終止而請求返還不動產的案件,因我們是原告,需要負舉證責任,因此若是手上有當初土地買賣的證明文件以及可以證明有借名關係存在的人證、物證,當然對訴訟的幫助會比較大。
【王先生問】
對方這樣佔我們土地不會有刑事責任嗎?
【律師回答】
借名登記在實務上適用委任關係,因此若是出名人故意不返還土地,等同受任人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違背義務導致損害,這可能會有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問題。不過還是要依每個案件的實際狀況去判斷,並非所有案件都有刑事責任。
【王先生問】
謝謝律師,我了解了,那我希望可以委託律師幫我處理把土地要回來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