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離婚後嫁妝可以拿回來嗎?
♠ 摘要:許小姐和先生因網路交友結識,交往不久後懷孕,當時雖然對於婚姻還有疑慮,但為了給小孩一個家庭,所以和先生結婚,但婚後發現先生對家庭不負責任,常把老婆小孩丟在一旁,而且在金錢觀念上差距頗大,可是先生很愛面子,不可能答應離婚,許小姐於是來所詢問律師有無離婚機會。
【許小姐問】
我和另一半彼此對於生活觀念相差很多,想離婚可以嗎?
【律師答】
如果只是單純對生活觀念有差距,可能還不足以構成離婚的事由,但還是要個案判斷,假如是對於金錢觀念差異很大,一方花費無度,造成家裡經濟嚴重負擔,或許有機會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主張離婚。
【許小姐問】
離婚後,我當初嫁過來時一起帶來的嫁妝,可不可以討回來?
【律師答】
這個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問題。嫁妝性質較像婚前財產,除非嫁妝已贈與給先生,不然所有權仍屬自己的,離婚時當然可以帶走。
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贈與給女兒,都不能算是共同財產的一部份,嫁妝所有權原則上還在女方這邊,但如果以自己婚前財產去清償配偶的債務則另當別論。
【許小姐問】
沒有工作的我,在取得孩子監護權上會有難度嗎?
【律師答】
可能會有難度,但這不是法院判斷的唯一依據。經濟能力的好壞可能會跟監護權歸屬有一定程度的關係,但不是判斷的唯一要件。雖然沒有工作,但相反的有充裕的時間去照顧小孩,則另一方經濟能力較佳的,法院可能會要他付出比較多的經濟負擔。
法官會判斷何種方式對小孩最有利,最重要的還是父母照顧小孩的意願,社福團體會訪視父母雙方判斷哪方較適合小孩,父母有無不良嗜好或是作息是否適合小孩等等,這個反而更重要。
【許小姐問】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我,若是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
【律師答】
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扶養費。建議可留一些催告他的記錄如簡訊、存證信函等可以佐證確實無給付扶養費,若是對方仍置之不理的話,仍要透過司法程序,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但要特別注意此類案件的申請權利主體是未成年的子女。
另外就是請求的金額,若是離婚時,有約定給付的方式及金額,可依當初協議的方式請求,若無約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國人平均每月支出消費報告作為請求金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