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談室

【債務糾紛】民事債權債務系列-積欠貨款篇

時間:107年9月7上午11點

地點: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會議室

與會人員:吳憶如律師、李郁霆律師

 1.問:被客戶拖欠貨款如何討債?能告他詐欺嗎?沒有對方地址怎麼辦?

   答:

(1)貨款請求權時效為2年,一般會建議客戶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中斷時效。另一個方式是,如果能找到債務人,請他寫債務承諾書,好處是沒有中斷時效後六個月內要起訴的問題,而且可以將貨款改成借貸契約,時效變成15年,也可以算利息,而且轉成借貸時再將公司負責人拉進來。因為公司倒閉風險高,一發生遲延付款就應該要有動作,包括查財產、發函,避免讓時效超過。

(2)即使找不到債務人,也不影響對他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債權人需設法掌握債務人行蹤以免徒勞。

(3)「騙」不一定有詐欺,刑事不能任意提告,可能會反而變成誣告,如果認為一開始對方就沒有付貨款的意願,要看對方當初下單後交付貨款的情狀判斷。如果有相當事證認為構成詐欺,建議可以告詐欺,讓對方有壓力,因為對方會收到傳票,有拘提、通緝使對方到庭。請檢察官查明或問其他配合廠商是否也有遇到相同狀況,跟對方做生意之前就可以先查對方甲存帳戶了,做事先預防。

2.問:聽說法律有追訴期,被欠款二年了,現在還能提告要他還錢嗎?

  答:

還是可以跟對方要求還錢,但對方也可能會提出時效抗辯,所以前面有提到可以用律師函或讓對方寫承諾書。

3.問:客戶欠我貨款,我只有出貨單,現在知道客戶的廠房已經在法院拍賣了,我該怎麼追討?

  答:

仍需要拿到執行名義才能在執行程序參與分配,出貨單仍可當作證據,應該還會有簽收單,須拿這2個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聲明參與分配。

4.問:客戶積欠貨款擺爛不還,只有簽收單跟本票,有寄存證信函,但仍不理會,是否有更有效之方法?

  答:

債權人的目的仍是拿到錢,仍建議客戶先作假扣押查財產,包括智慧財產權、對第三人的請求權(請債權人自行訪查),設法取得執行名義。假扣押裁定的聲請要說服法院債務人有脫產嫌疑,可以一直發存證信函向法院釋明,或至營業場所現場拍照,存證信函寄不到、不正常回應、有跳票的情形等等,都可以說明脫產嫌疑。法院規定假扣押要釋明,不能只有提供擔保金而已,釋明仍需要拿出能及時調查之證據。

5.問:我能夠找合法債務公司處理嗎? 債務賣給債務公司折現,這樣之後就沒我的事情了嗎?

  答:

沒有合法債務公司在收民間債權,一般資產管理公司在收夠應收帳款呆帳時,是從銀行來,因為量才多。但收購民間債權的,都會牽涉當鋪或私人討債公司,會涉及暴力討債,也不一定會按照約定將催到的款項給債權人,或是反過來跟債權人索取金錢,所以應審慎處理。

6.問:上法院是不是會耗很久?要花多少錢打官司?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負擔嗎?

  答:

時間不一定,可能在提告後就調解了,幾個月的時間;也遇過打到一、二審耗很多年。重點不是時間長短,而是能否將錢要回來,所以不是只有包括打官司而已,牽涉到前面提到的保全程序都相當重要。

律師費用仍可於調解時提出與對方協商。

7.問:有人建議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那調解該如何處理?調解成立後,如何拿回我的錢?調解不成立的話,後續怎麼辦?

  答:

調解過程細節沒有把握的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對方已經欠款,不可能一次付清,或許能讓他分期給付並提供擔保(人保或物保),把公司負責人及有資力的保證人拉進來,調解有成立的話,日後也可以直接執行。如果找的到人,盡量使用調解,收回債權的機率較高,但因為牽涉很多細節及技巧,需視個案與律師討論。

8.問:如果對方沒財產,執行不到財產怎麼辦?拿到債權憑證後還討的回來嗎?

  答:

所長楊律師分享過去在銀行的經驗,已經打呆的債務,對於銀行來說,有催到多少都是賺到的。關於銀行如何催收的小技巧,可以來與律師聊聊瞭解更多銀行不能說的秘密。

9.問:我有積欠人家貨款,現在資金週轉不靈,沒辦法一次還完,對方堅持再不付款就要提告,我該如何處理?

答:

若是個人欠款,有些人會消極,有些人會積極想處理,可以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雖然債務清理仍會影響生活,但法律規定只要盡力清償即可,無須清償全部債務。

   若是公司欠款,就進行解散、清算,將公司剩餘財產由債權人依比例分配。

 

♦律師建議:

一般人做生意不會寫正式書面合約,但仍可視金額、數量書立內容繁簡不一之合約,遇到很多客戶被積欠貨款卻不積極催討,因為忙著做生意,但如果今天被倒50萬,可能還要去接一筆1000萬的生意才能賺回來這50萬。等到被欠貨款,直接去搬貨反而會觸犯刑責。動產擔保交易法有規定經登記之契約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契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例如機器設備可以做登記,不但可以直接執行也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擬契約時可以約定買受人未按時給付價金時附加以下二種條款:(1)出賣人保留所有權;(2)容許出賣人解除契約及自行取回貨物。但具體情形仍應由律師協助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