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家事系列-談家產糾紛、監護宣告
時間:107年10月19上午11點
地點: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會議室
與會人員:吳憶如律師、李郁霆律師
提問1:
請問律師,請問律師,我年邁的父親有四個子女,兩男兩女,姊妹已經出嫁了,母親早年已經過世,平日父親生活起居皆由我照顧、同住,近年因為父親健康狀況不佳,已出現老人痴呆的現象。近日發現父親名下不動產,竟均已過戶給弟弟,懷疑是弟弟趁我出國時私自過戶的,因為父親先前有提到土地要各分一塊給我們兄弟,我該如何將土地要回來?另外也發現父親存款有被盜領的情形,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吳律師:建議先調閱土地謄本、異動索引確認過戶情形,倘父親在過戶期間已出現記憶模糊、識別能力降低的情形,當時的過戶很有可能是無效行為,弟弟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過戶時,已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因此父親當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已達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或顯有不足之情形,倘有就醫紀錄、相關證人佐證較有利。
李律師:如果父親當時老人痴呆的現象已經無法表達意思、思考,父親有就醫的話,可向醫院調閱病歷資料,醫院也會依檢察官、法官指令,鑑定父親當時有沒有意思決定的能力,來證明弟弟是否是私自過戶的。此外,也可調閱銀行的匯款單,看取款條、匯款單上面的簽名筆跡是否和父親相同,是否有被弟弟偽簽的可能,還有土地過戶一定地政事務所也有資料,去調閱申請登記文件出來,確認筆跡是否是父親的。
楊律師:是偷偷過戶還是父親過戶給本人有疑義,父親在哪一年發生記憶力大幅衰退是關鍵,且當時辦理過戶時,一般會有代書辦理,代書可以當證人,如果那段期間父親的狀況已經不好,未經父親同意辦過戶的情況很高,但也不排除可能是父親同意,出於真意要過戶給弟弟。實務上常發生的狀況是父母老邁,財產可能會給常常照顧他的那個子女,建議宜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或合法處分財產的方式分配給子女。父母親過去說要怎麼分配財產,都可能因為父親事後隨時改變心意 而做不同處理,因此,也不能排除是父親出於自由意願將土地過戶給弟弟的情形。
提問2:
父親已經有老人痴呆,不動產的過戶有效嗎?地政機關在辦理時,可以不用父親本人到場嗎?如果弟弟偽造父親同意書,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嗎?
李律師:如果父親已經老人痴呆到無判斷能力,當然是無效的,但如何證明就要參考前面律師回答的,需要蒐集證據資料。地政機關辦理時不一定要父親本人到場,但需要有父親的印鑑證明、委託處簽章,弟弟偽造的話,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楊律師:
刑事有罪,民事也會構成法律行為的瑕疵事由,尤其民事部分不可能雙方代理,有印鑑章、印鑑證明就好往上源去追,看辦理過戶的情形,包含辦權狀、 印鑑證明、代書過戶等。至於代書是否知情,是另一個問題,倘要代書作證,不一定會說謊,但仍應看實際情形個案評估、判斷。
灰色地帶可能是要先釐清父親意識不清的情形如果是時好時壞,單就診斷證明也不一定能判斷已經精神喪失。
提問3:我怕土地在訴訟過程中被弟弟賣給別人,在訴訟之前,需要先做好哪些準備?
李律師: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聲請訴訟登記。
楊律師:近來訴訟登記趨嚴,還是要做假扣押,提存的擔保金不一定要全部土地價值。建議先蒐證,並找弟弟談談,看他說詞如何,否則貿然起訴,可能給對方有彌補瑕疵的空間。
提問4:
父親已經老人痴呆,這樣我能自己當原告幫父親要回財產嗎?是不是要聲請監護宣告?
李律師:刑事案件,檢察官會傳喚父親到庭陳述,看其能否能表達意見,且親屬間侵占需要被害人才能提告,又有告訴期間限制、須向地檢提出告發,在父親判斷能力欠缺的情形,建議先聲請監護宣告,並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法定代理人,再為父親提出告訴。聲請監護宣告的期間,會需要帶父親至法院指定醫療院所進行精神鑑定。
提問5:
如果告上法院了,還可以調解或撤回嗎?因為畢竟是家人,還是希望能盡量圓滿解決。
吳律師:親屬間的財產犯罪,多為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透過修復式司法的方式,由第三人協助弭平紛爭。
李律師:親屬間侵占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偽造文書罪則是公訴罪,不過只要對方願意賠償和解,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率都很高,所以這部分是不需要擔心的。
提問6: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礙於兄弟情誼,面對面爭執會心軟,我可以不要出庭嗎?官司要打多久?
李律師:不一定每次本人都要出庭,但在偵查中第一次開庭,檢察官會針對事實經過再跟當事人確認,所以第一次開庭您還是要到庭。而且開庭時律師會陪同在側,不會讓您孤立無援,而且依心性觀之,一定是對方願意退讓賠償,您才有可能心軟做出讓步。
提問7:
如果是父親過世後,國稅局要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時,我才發現這些事情,情況會不同嗎?
楊律師:在民事方面會有差異,此時涉及繼承權有無被侵害的情形。至於刑事一樣是看有無偽造文書的行為,仍須透過相關證據資料判斷。其實一般人並不會鋌而走險用偽造的方式,會盡量用合法方式將財產轉給自己,不論是預立遺囑,或是趁父母健在、意識清楚的時候說服父母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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