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談室

【離婚監護】家事系列-談離婚、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贍養費相關

時間:107年10月03上午10點30分

地點: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會議室

與會人員:吳憶如律師、李郁霆律師

提問1

請問律師,我被先生毆打辱駡而且我懷疑他有小三,之前被打没有驗傷,最近雖然没打我但常常外出晚歸,心情不好還是會駡我,這樣我可以離婚嗎?如果我要委託你要準備那些東西?

李律師:雖然之前沒有驗傷,可是家人如果有看到或是聽到,在離婚調解或訴訟中可提出作為婚姻破綻事由及證人,如果近期仍有辱罵,應先準備錄音進行蒐證。

楊律師:法律上規定離婚要有重大事由,你們雙方之間一定存在很多摩擦,現在夫妻雙方有無同房?爭吵的情形?是否經常對你辱罵或拳腳相向?生活習慣及價值觀是否無法配合、調整?等等,須說服法官及一般人看待你們婚姻,認為已經達到不可能白頭偕老的狀態,至於細節可以再討論,重大事由也會隨日訴訟進行過程,逐漸出現,至於準備哪些資料,除非對方承認,否則原告要先證明,你說被打,可能之前你會跟親友訴苦,雖然不是親眼目睹,但也可以當證人,法官會參考是否構成其他重大事由,因為現在不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只要能說服法官達成婚姻破綻之重大事由仍可取得離婚判決。

提問2

我有二個小孩,分别讀小二和幼稚園大班,小孩平常都是我在照顧,我現在没工作,離婚後會找工作,我希望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用全部對方出,可以嗎?

吳律師:目前實務法官判斷監護權由誰行使,不會單單從經濟面為唯一標準,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婚後在家帶小孩沒有上班的女性,不一定會因此比較吃虧,其中牽涉許多細節可以再詳談。扶養費用原則上是父母要共同負擔,但仍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分配負擔比例。

李律師:監護權部分,法官裁定之前會請社工去雙方家裡進行訪視,但都是很表面的,法官最終可能會裁定共同監護,由你擔任主要照顧者,但前面你提到有被先生打、罵,可以先聲請保護令,爭取小孩單獨監護的機率較高。扶養費用部分,法官多數會裁定一人一半,如果希望由對方負擔較多,要提出對方經濟能力較佳之證明。

楊律師:法官會詢問小孩意見,通常7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法官會尊重子女意願,可以在做訪視報告時請求要問小孩意見,像你說小孩之前都是你在帶、依賴性較強烈,以後跟你的意願會比較高。早期一派法官會考量雙方經濟判斷監護權,仍不排除目前有這類觀念的法官存在,建議你現在積極找工作,這樣2個小孩都判給你,法官也會比較放心,你說要全部都讓對方付,不太可能,律師可以協助至少要求對方負擔7、8成,至於判多少,就給法官決定。

提問3我想請求對方付我扶養費、贍養費、夫妻財產及精神賠償可以嗎?

李律師:贍養費有法律上規定要件,需舉證且要合理說明;精神賠償以有聲請保護令為前提,夫妻財產就看你先生婚後有沒有增加任何存款、不動產,向對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楊律師:你會請求這四個權利,表示你有研究過是有概念的,扶養費部分可以請求之前你代墊小孩的費用及未來到成年之前的扶養費;贍養費在實務上法官抓的條件很嚴,不容易判,也判的不多;夫妻剩餘財產,你說婚後都沒工作,對方也許名下有不動產或存款,假設他的財產在婚後增加500萬的價值,可以向對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建議可以先作假扣押、查封,必須提出1/10擔保金提存法院;至於精神賠償,聽你說你是被打的,離婚的損害賠償,之前被打被辱罵、有憂鬱症,如果有證明都可以提出,建議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精神賠償三個都可以請求。

提問4

我跟先生還沒離婚,我想先把小的帶回娘家,改唸娘家附近的幼稚園,媽媽可以幫忙帶,這樣我才有空找工作,現在可以先把小孩帶回娘家嗎?

楊律師:建議你先回娘家,把小孩帶回去,可以提出工作時的家庭支持系統,這部分照你意思去做就好,也可以於起訴後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酌定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目前你的重心就是先找到工作,等到法官開庭時你就有工作也就有經濟能力,如果小孩也表示要跟你住,你認為法官還會要判給對方嗎。

提問5

如果委託律師,改天官司打完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出嗎?官司要打多久?我要不要到?

李律師:當事人是否到庭的問題,家事案件是每個具體的事實組成的,在審理實務上,法官會認為由本人具體回答每個具體事實,包括子女未來的照顧及教養方式,建議第一次開庭時,當事人能一同到場,至於之後法官除非明確表示要本人到,可以由律師到庭。

楊律師:法律上不會判律師委任費用。家事事件都會先調解,調解時有委員,很多時候調不成,調解不可能只調一次,因為會牽涉到爭取小孩的問題。如果有調成,案件會在半年內處理完,但如果像你前面提出這麼多訴求,光是一審打完可能就要二年,對方如果不服,也會上訴到最高法院。家事事件,當事人到庭很重要,佔訴訟勝訴率8成,法官會問事實,直接問當事人最快,而且當事人會有情緒反應,如果當事人到庭,反而可以速戰速決,法官對事實部分會問很細,當事人可以直接回答、反駁對方,因為法官判決就是看筆錄,案件要快、離的成就是本人要到,並將證據準備齊全。

提問6

請問律師如果案件委託你,費用怎收?

楊律師:家事事件仍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這是法定的規費,由起訴的當事人先負擔,同時聲請由敗訴一方負擔,此部分不含在律師服務費用之中。至於委任律師的費用,單純以離婚為主的家事事件,針對個案,每位當事人講的原因事實多寡不一,有的講3個,有的講30個,也包含與訴訟不相關的事實,律師需要幫你過濾出來與訴訟相關的事由,整理出來5點事實,上了法院,就這5點全部都要調查,一點一點問對方,這部分會涉及律師處理時間及法院開庭時間,除非對方當場承認,不然會耗時間,所以光是離婚案件本身的服務費用就會因案件而異。

再來,如果請求的內容包含監護權、扶養費等等,會延長訴訟時間,按案件繁雜程度酌增費用,依案情不同而調整,光是離婚案件,你的案件就進行的比別人久,對於法官而言也是龐大工作量,尤其是夫妻剩餘財產,訴訟時間都會拖很久,因為法院會就雙方財產調查的很仔細,再去判斷哪些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列入計算,相對受委任的律師,處理案件的時間也會久,至於其他細節,再詳談。

如果今天一位律師都沒有跟你討論、分析案情就直接跟你報價,你可以先把這律師剔除,因為在不瞭解你的案情繁雜度的情形下,如何知道訴訟重心及評估進行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