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談室

【離婚監護】前夫不給小孩扶養費怎麼辦?

♠摘要:張小姐是電話諮詢的民眾,因先生外遇,二人協議離婚,約定二名子女的監護權由張小姐單獨擔任,就扶養費部分並未約定,結果二人協議離婚後,前夫都不給小孩扶養費,張小姐因而打電話來本所向律師諮詢。

 

【張小姐問】

小孩的扶養費都是我在付,前夫都不給,還說他不是監護權人不用付錢,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律師答】

法律規定,小孩受扶養的權利,不會因為爸媽離婚而受影響,即便張小姐的前夫並非小孩的監護權人,在法律上仍是小孩的生父,而有扶養小孩的義務,仍須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此時,張小姐可對前夫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及「返還代墊扶養費」。在司法實務上,請求扶養費之比例,法院會審酌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除非有一方經濟狀況特別差,否則大多是以父母二人平均分攤小孩的扶養費,金額則以主計處統計各縣市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為標準(參下圖),例如:台中市103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0,801元,則父母一人負擔10,400元扶養費,張小姐得向前夫請求每月負擔小孩10,400元直至小孩20歲成年為止(或大學畢業),並得請求過去代墊的扶養費用,例如:102年整年度的費用都是張小姐付的,台中市102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19,805元,則張小姐與前夫一人須負擔9,902元,由於張小姐代墊了子女一整年的費用,可向前夫請求返還的金額為118,824元(計算式:9,902Î12個月=118,824元)。

 

【張小姐問】

如果法院判決我勝訴,前夫還是不給小孩的費用該怎麼辦?

【律師答】

只要前夫未按期給付子女的扶養費,張小姐隨時可依判決或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夫的財產,而且依扶養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可以暫時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款項扣還。定期或分期給付的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沒有全部履行,尚未到期的也可聲請執行,還可聲請法院命前夫要按期履行,沒按期履行要給付強制金給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