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據實替勞工投勞健保,勞工該如何自保?
勞工要怎麼檢視雇主有沒有據實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申報投保呢?除了每月察看自己薪資單上公司所扣的自負額外,亦可致電洽詢勞健保局,畢竟勞保權益益不僅攸關著受僱者在工作期間的保險保障,更影響老年後受僱者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金額的多寡。
依照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倘若勞工每月收入不固定者,應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
勞工若發現雇主所投保之級距與自己的工資有所出入,可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其違法之情事或逕向勞保局申請調解,倘雇主仍不改善,勞工亦可因雇主以多報少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情形,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