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什麼情形下可請求贍養費?
贍養費的請求:
贍養費是法律規定當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時,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負擔的費用。而且只能在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才能請求。所以贍養費原限於「判決離婚」的才適用,「協議離婚」並不適用。不過事實上因為協議離婚也算是一種契約,所以只要是雙方達成協議的事項都可寫入,包括子女的監護、財產的分割、贍養費的給付等。而且只要寫入就有效力,沒寫的就算放棄。所以協議離婚時,是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請求,其方式可為如下之約定:「甲方每月應給付乙方贍養費新台幣╳千元整,應於每月○日匯入乙方之下列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