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買到凶宅,法院判解約

◆前提事實:
一對新婚夫妻看中一間中古屋,預付兩百萬頭款卻經聞該屋疑為兇宅,曾向警方求證碰壁又因協調破局被沒收買屋款,訴請法院查明真相,不料真有人曾在該屋上吊身亡,該夫妻得否依此為由解除買賣契約?


◆案件見解:
該對新婚夫妻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房屋所有權人曾找當道士的親戚到凶宅「淨身」,且該對新婚夫妻雙方長輩幫忙看屋時,曾詢問房屋所有權人該屋有無發生「不好死(台語,泛指非疾病等自然死亡)」的情事,房屋所有權人曾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法官亦函詢地檢署等單位,查獲該址確有人上吊,送醫途中不治,所以法官認定房屋所有權人知情,判兩造解除契約及出賣人返還屋款。

購屋注意事項︰1.買有違建加蓋的房子須有風險意識,有時加價買還得花錢拆、2.詢問鄰居,了解房子是否是兇宅或有糾紛,勿全聽屋主或仲介描述、3.於不同時段及天候看屋,看有無滲漏水等,最好能找專業技師檢查、4.屋況說明書要求仲介簽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