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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的原則

驗收是契約履行的重要程序,也是確保品質的關鍵,也是定作人和廠商間最常出現爭議的部分之一。

◆如何驗收

驗收會比對設計書圖、工作報告書、詳細價目表等內容,如為機械設備,同時須實際運轉測試,以勘驗是否符合契約所約定之功能,如驗收合格,定作人即應接收及付款,如驗收不合格,要怎麼處理呢?

民間工程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驗收程序,如成果與約定未符時,可依民法承攬修補的規定處理,但民法為大原則的規定,實際操作上過於粗糙,所以民眾、公司可參考政府採購的驗收程序,納入承攬契約當中,如此,可同時保障契約雙方的權益,驗收費用的負擔也可事先約定以杜爭議。

◆驗收不符的處理

驗收不合格時,可採下列三種方式,擇一或併用。

1、再行辦理驗收:整體要求承攬廠商限期改善,除情節嚴重得要求拆除、重作,屆期再行辦理驗收,若仍不合格,則可考慮解約或減少報酬。

2、部分驗收:如果大部分工項驗收合格,僅一些非屬重要的部分不合格,則可先行使用驗收合格的部分,並先行付款,至於不合格部分款項先予保留,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如果屆期未改善,則可解除該部分契約。

3、減價收受:雖然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不符,但如果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如果不需拆換、或拆換有困難,則可以減價收受,意即減少報酬結案,不再要求廠商改善。